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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个人进行公示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10-04 08:42浏览次数:

原标题: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个人进行公示的公告

为表彰先进、宣扬典型,进一步激发广大军民爱国拥军、爱民奉献的政治热情,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事务部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表彰一批全国爱国拥军模范、拥政爱民模范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个人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7天(2020年8月21日至27日)。

公示期间,凡认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的,可以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、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
联系电话:010—66730508、

010—84233548

电子邮箱:xinjiang@mva.gov.cn

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金苑大厦B座421室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邮政编码:100012

全国爱国拥军模范、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0年8月21日
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0年08月21日 11 版)